商誉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其特点是:
1、没有实物形态。
2、商誉融入企业整体,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其他各种可辨认资产分开来单独出售。
3、有助于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难以用一定的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商誉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
4、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没有直接的联系。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各种成本。
按国际会计惯例,只有外购的商誉才能确认入账,即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能予以入账。自创商誉不能入账,即使有费用的发生与商誉的形成有某种关系,但也应确认为费用,其理由在于,无法确定哪笔支出是专为创立商誉而支出,无法确定发生的出生地同多少商誉以及发生支出的受益期有多长,根据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将这些支出均作 为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