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准则定义的不同
1、“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具体包括:
(一)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二)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三)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四) 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五)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2、“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3、企业按照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应当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
二、核算的内容不同
(一) 其他应交款的核算
1、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各项款项中除了税金以外的各种应交款项,主要包括教育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2、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各项费用义务的产生和消失,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交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反映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各项费用义务的产生;借方用来反映各项费用的缴纳情况;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在期末时应交而未交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应交款” 科目还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 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
2、为了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其他应付款的产生和消失,公司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反映企业各项其他应付款的产生;借方用来反映各项其他应付款的支付;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在期末时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还应按照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