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 金融建模 > 数据提取 > 行情数据

Q:交易规则-股票    

  • A:根据各交易所发布的规则文件汇总得到以下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一、上交所:
    交易规则主板(竞价交易)科创板
    交易时间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
    市价申报方式(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买数量单位100股,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1股
    卖数量单位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1股
    申报数量下限1股限价申报:200股
    市价申报:200股
    收盘定价申报:200股
    申报数量上限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限价申报:10万股
    市价申报:5万股
    收盘定价申报:100万股
    计价单位每股价格每股价格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0.01元人民币
    B股:0.001美元
    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比例正常交易股股票:1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正常交易股股票:2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3)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的价格范围(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当日无交易,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收盘集合竞价、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无限制,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价格范围
    基本限制:买卖本所证券,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相关规定及本规则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时间有涨跌幅限制(主板)无涨跌幅限制(主板)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无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开盘集合竞价[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前收盘价格×50%,前收盘价格×900%][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无限制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or 买入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or 卖出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低值)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同有涨跌幅限制(主板)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同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收盘集合竞价[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无限制
    开市期间停牌[前收盘价格×(1-10%),前收盘价格×(1+10%)][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无限制

    二、深交所:
    交易规则主板(竞价交易)科创板
    交易时间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
    市价申报方式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买数量单位100股,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1股
    卖数量单位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1股
    申报数量下限1股限价申报:200股
    市价申报:200股
    收盘定价申报:200股
    申报数量上限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限价申报:10万股
    市价申报:5万股
    收盘定价申报:100万股
    计价单位每股价格每股价格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0.01元人民币
    B股:0.001美元
    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比例正常交易股股票:1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正常交易股股票:2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3)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的价格范围(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当日无交易,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收盘集合竞价、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无限制,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价格范围:
    时间有涨跌幅限制(主板)无涨跌幅限制(主板)有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无涨跌幅限制(创业板)
    基本限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同有涨跌幅限制(主板)(1)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同有涨跌幅限制(创业板)
    开盘集合竞价[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0,前收盘价格×900%][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0,前收盘价格×900%]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or 买入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or 卖出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低值)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同有涨跌幅限制(主板)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同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收盘集合竞价[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开市期间停牌[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三、北交所
    交易规则竞价交易
    交易时间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市价申报方式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买数量单位1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卖数量单位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数量下限100股,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
    申报数量上限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计价单位每股价格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比例30%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2)退市整理期首日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四、新三板
    交易规则竞价交易
    交易时间9:15-11:30
    13:00-15:00
    买数量单位1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卖数量单位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申报数量下限100股,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申报数量上限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计价单位每股价格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人民币
    涨跌幅限制比例跌幅限制比例:50%
    涨幅限制比例:100%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1)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2)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相关规则文件和发布日期
    规则文件发布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2023-02-17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2023-02-17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2020-06-12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2021-11-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