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则 | 主板(竞价交易) | 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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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 |
市价申报方式 |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买数量单位 | 100股,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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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数量单位 | 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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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下限 | 1股 | 限价申报:200股
市价申报:200股 收盘定价申报:200股 |
申报数量上限 | 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 限价申报:10万股
市价申报:5万股 收盘定价申报:100万股 |
计价单位 | 每股价格 | 每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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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A股:0.01元人民币
B股:0.001美元 | 0.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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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比例 | 正常交易股股票:1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 正常交易股股票:2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3)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的价格范围 |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当日无交易,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收盘集合竞价、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 无限制,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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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
时间 | 有涨跌幅限制(主板) | 无涨跌幅限制(主板) | 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 无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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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集合竞价 | [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 | [前收盘价格×50%,前收盘价格×900%] | [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 |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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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or 买入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or 卖出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低值)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同有涨跌幅限制(主板) | 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同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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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集合竞价 | [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 | [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 [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 |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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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期间停牌 | [前收盘价格×(1-10%),前收盘价格×(1+10%)] | [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 [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 |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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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 主板(竞价交易) | 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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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15:05-15:30 |
市价申报方式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
买数量单位 | 100股,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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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数量单位 | 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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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下限 | 1股 | 限价申报:200股
市价申报:200股 收盘定价申报:200股 |
申报数量上限 | 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 限价申报:10万股
市价申报:5万股 收盘定价申报:100万股 |
计价单位 | 每股价格 | 每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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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A股:0.01元人民币
B股:0.001美元 | 0.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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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比例 | 正常交易股股票:1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 正常交易股股票:20%
风险警示股票:5% 退市整理股票:10% |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3)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
(2)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集合竞价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的价格范围 |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当日无交易,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收盘集合竞价、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 无限制,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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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
时间 | 有涨跌幅限制(主板) | 无涨跌幅限制(主板) | 有涨跌幅限制(创业板) | 无涨跌幅限制(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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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限制 | 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同有涨跌幅限制(主板) | (1)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 同有涨跌幅限制(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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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盘集合竞价 | [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 | (0,前收盘价格×900%] | [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 | (0,前收盘价格×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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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or 买入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or 卖出基准价格-10×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取低值)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同有涨跌幅限制(主板) | 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102%
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98% 注: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 同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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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集合竞价 | [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 | [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 [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 | [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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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期间停牌 | [前收盘价格×90%,前收盘价格×110%] | [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 [前收盘价格×80%,前收盘价格×120%] | [最新成交价格×90%,最新成交价格×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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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 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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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
市价申报方式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
买数量单位 | 1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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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数量单位 | 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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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下限 | 100股,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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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上限 | 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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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 每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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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0.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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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比例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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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2)退市整理期首日 |
连续竞价限价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1)买入申报价格≤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2)卖出申报价格≥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选择。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 |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 |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
交易规则 | 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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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9:15-11:30
13:00-15:00 |
买数量单位 | 1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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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数量单位 | 1股,卖出证券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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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下限 | 100股,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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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上限 | 100万股,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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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 每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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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 0.0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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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比例 | 跌幅限制比例:50%
涨幅限制比例:100% |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 (1)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
(2)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 |
规则文件 |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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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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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 |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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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 |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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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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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 |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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