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
不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 |
发行方式 | 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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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 | 价格不低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一般在此价格基础上溢价发行)
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除权计算 |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会计处理 | 股本:增发股数
资本公积金:增发价格*增发股数-增发费用-增发股数 货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