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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应收补贴款
(2) 应收补贴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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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核算企业的应收补贴款,应设置“应收补贴款”账户。该账户借方记录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贷方记录已经收到的补贴金额。本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到的补贴金额。
本账户需要按照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由于“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反映的是在企业进行投资时带来的收益,其核算与企业的投资关系密切,所以这两个账户的具体使用方法在投资章节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