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31、工程物资

(3) 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 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四) 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