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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其他应交款
(5) “其他应交款”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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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应交款”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其他应交款”属于负债类帐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应上交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上级管理费等。该帐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交款数额;借方登记实际交纳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各种应交款数额。
二、“其他应交款”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侧重
“其他应交款”的帐务处理,一般涉及费用的列支。如按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应记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而应交上级管理费,一般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规定的定额数计提,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它们都构成了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抵减因素。因此, “其他应交款”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核对帐户”。在应交教育费附加的帐务处理中,由于“三税”基数错误或提取比例错误,或计算错误等原因,都会造成费用列支错误。而上级管理费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简称总机构)按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或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计提总机构管理费。同时,现行制度规定,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总机构管理费可以选择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或按确定的合理数额分摊到各企业。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实行总额控制。在总额以内的,可以据实使用,超过总额的,应调整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不合法或不合理计提上级管理费,都必然影响到有关期间费用的列支。
根据“其他应交款”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其涉税检查应侧重于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有无因计提依据、计提比例等错误错提教育费附加而虚列费用?
2、计提的上级管理费是否合法、合理和真实?有无因错提而影响纳税?
“其他应交款”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计提基数错误,多提教育费附加案例
税务人员对某企业流转税交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因增值税计缴错误,多纳了增值税。因此连带多纳了教育费附加,应一并退回,并调整费用。
点评 教育费附加是采取按“三税”一定比例附征的办法,故“三税”计缴差错必连带影响教育费附加。
【案例2】 违反计提规定,多提上级管理费案例
某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轻工业总公司。税务人员在审阅“其他应交款——应交上级管理费”明细帐时,发现本年各月提取数比上年同期明显偏高,于是调阅了由税务部门审定后公司所下发的有关上级管理费计提办法的文件,结合该企业的“收入”帐户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发现各月均有多提现象。经询问有关人员后查实,由于从本年起公司改变了过去按定额分摊的办法,改为按实一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该企业趁此机会擅自提高比例故意多提,并将差额转存,做为厂部人员活动经费。至检查发现时止,已累计多提3万千元,已令其做补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