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69、未分配利润

(2) 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 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 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