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财务估值 > 五、参考资料 > 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材料时支付的税额形成“进项税额”,销售商品收取的税额形成“销项税额”。

      企业当期应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例1】 月末,根据本月应交增值税12 580元 ,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分析:企业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9 500元,进项税额为46 920元。
      当期应交增值税=59 500-46 920=12 58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580× 7% =880.6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2 580×3% =377.40(元)

      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 258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例2】 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各项税金。

      分析:该业务使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减少。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 5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8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77.40
       贷:银行存款         13 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