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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股票IPO发行    

  • IPO发行: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首次公开募股。

    IPO发行的发行结构主要有如下四个部分:
    1.战略配售:公司在股票正式面向公众和机构出售前,先以发行价将一部分股票定向、优先地卖给少数特定投资者(一般是具有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2.网下发行: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配售
    3.网上发行: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普通散户进行定价发行
    4.余额包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协议中约定,先代理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股票,承销期满后,未能售出的剩余股份由承销商按发行价买入。需要余额包销的两种情形:缴款认购不足(中签后未按时缴款或者投资者申购股数小于发行量)、数学余股包销(申购单位为1000股,若出现334的余股就由承销团包销)。

    对比维度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
    参与对象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公募、社保、年金、保险、私募、QFII 等专业机构普通个人散户
    定价方式同 IPO 发行价,不单独报价初步询价 + 累计投标,决定最终发行价只能被动接受发行价,不能报价
    分配规则提前约定数量/金额,定向配售按档位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摇号抽签
    锁定期锁定期较长,以12 个月 、36 个月为主锁定期6 个月、9 个月,部分无限售全部无限售,上市首日直接流通
    是否参与回拨份额提前锁定不变,如果实际配售数量<计划配售数量,会拨一部分给网下&网上投资者网上过于火爆时,从网下拨给网上回拨转入方,只进不出
    份额优先级第一优先:先扣战略配售第二优先级:初始分额回拨后缩减第三优先级:初始份额回拨后增加


      除了以上发行结构之外,在IPO发行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一种调节机制: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可以叫“绿鞋机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协议:主承销商有超额配售≤初始规模*15%股份的权力。一旦签署协议,在股票发行时就会有115%的卖盘,超出的15%通常是向战略投资者借来的。股票上市后,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股价来决定是否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续再将这部分股票还给战略投资者。
      (1)全额行使:一般是股价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让发行人增发全部15%
      (2)部分行使:一般是股价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动用部分资金护盘,让发行人增发一部分,再从二级市场购回一部分,合计15%
      (3)未行使:一般是股价大幅破发,主承销商全额护盘,全部从二级市场购回,不增发任何新股

    流程图如下:

    因此对于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股数=从二级市场购回部分+超配增发部分
      实际发行数量=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超配前)+超配增发部分
    对于IPO的发行结构: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超配前)+超额配售股数=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发行数量+网下发行数量+承销团包销股数